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的方案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的建议

企业发展必须要有风险意识,安全发展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越发严厉,发生事故追究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力度加大,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只要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也将追究其责任。今年上半年,国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将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应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为此,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出有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的建议,并分析如下:


一、严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态势

自从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发生大爆炸事故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


2019年11月20日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关注:其中所有责任追究都是以“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为前提提出责任追究的。)

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进驻江苏省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督导内容包括综合督导和行业领域督导。综合督导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行业领域督导重点整治化工和危化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在一些地区,只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将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曝光,挂红牌、上黑榜或暂扣相应证书的处罚。


如近期遇到几起事故,事故性质是一般事故,有的是一人死亡事故,有的虽未发生伤亡但影响极大,如发生火灾事故,于是相应的责任追究随之而来。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由于违规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电焊工唐某某等5人被行拘,企业被吊销有关许可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得到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只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都将被追究责任将成为常态。

二、全面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部分企业领导首先想到的是直接经济损失。的确,生产安全事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仅以2020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人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将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即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的20倍)为847180元,加之伤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现在死亡一人赔偿金额多达100万元以上,这些还不算生产活动带来的直接损失和罚款,如事故造成的停工、设备、材料等损失以及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都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可能受到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以上不等的罚款、企业有可能受到20万以上或2000万以下不等的罚款(根据事故等级及严重性)。如果再加上由于发生事故,暂停企业招投标活动,暂扣或吊销有关资格证照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将是更大的。


因此,即使是一般事故的发生企业都是承担不起的,更不要谈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了。有时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不要谈损失了,有的企业就有可能因此彻底消亡,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可叹的是,这一感觉只有一些企业在面临事故发生后才有的,不发生事故一些企业根本不会去思考如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以“不见棺材不掉泪”对这些企业评价是不过分的。更有甚者,发生事故被处理后,有的企业“好了伤疤忘了痛”,还是我行我素,不重视安全生产,这是最可悲的!


因此,必须从思想深处全面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完整的定义是所谓的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详见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教材)。

我们应当从如下四个方面来认识安全生产:


首先,安全生产首要的是为了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不仅体现了“生命至上”人类共同的理念,而且体现了我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它与我国一贯倡导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相一致和吻合的,不存在概念上的区别。从伦理道德上来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尤其对于我们中国,重视家庭生活是传统的美德。如果我们当中有一个家庭的某一个成员因生产事故而伤残或者死亡,会造成这个家庭的极大不幸。伤亡一名职工,给他们父母、妻子儿女、亲朋故友带来很大的痛苦,甚至给家庭带来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痛苦。所以无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而言,还是做人的理念来讲,关注生命、真爱生命是每个企业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其次,不可否认安全生产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财产不受损失,这是在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前提下的重要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或多或少甚至是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这是与以创造财富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背道而驰。因此搞好安全生产与生产活动的目的是一致的,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必须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搞好安全生产是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这是所有生产经营者都予以期盼的目的。可以这么说,安全生产活动搞得好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井井有条;反之,安全生产活动搞得不好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大多是杂乱无章或处处存在风险的。就生产安全事故而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都将妨碍和阻碍或阻断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即使是不发生伤亡事故,例如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等行动,以及事故发生后所受到的暂停和吊销制造等处罚等,都将使得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若想生产经营活动顺风顺水,搞好安全生产是最为必要的前提。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目的,即安全生产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亦是企业安全发展、稳步发展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讲,安全生产体现了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的标志。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仅体现企业形象,更是社会发展的形象,一个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时会给整个地区、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的事,它牵涉到整个地区与社会的神经,越来越得到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得到全社会的谴责,当前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严重的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将被社会舆论曝光,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也陆续出现,如2020年8月中上旬天津市某化工企业因一张违规动火票,该企业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企业危化证被吊销,且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多名领导被追究责任就是一个明证。


今后,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违法法律法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将会曝光和得到谴责,企业将难以在社会立足。反之,安全生产搞得好的企业将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并得到稳步的发展。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安全发展、展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以社会责任、企业安全发展、稳步发展思维来看待安全生产。

由此可见,全面正确理解安全生产,将“生命至上”摆在首位、注重社会形象的企业必定重视安全生产,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企业效益以及经济利益也一定会得到有力的保证。

三、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动态管理体系重要性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其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是本次各行业和领域专项实施方案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没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就不可能有各行业和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的扎实开展。


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由各项相互关联的安全生产职责组成,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之关键。每项安全生产职责关键在于落实到人,人是动态的管理要素,倘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形成有效的动态运行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就不可能持续开展,因此建立动态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之所在。

在当前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安全生产风险、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全生产管理,变被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是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运行机制的重要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规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最为有效可行的方法。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照单”即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免责或问责。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所提出的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责任追究都是以“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为前提提出责任追究的。因此,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履行是规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前提。

所以,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动态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动态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动态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是:


重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清理并落实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职责清单,形成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责任考核机制。

由此将衍生出的工作任务有:


(一)实施信息化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通过标准化管理和互联网+科技手段全面随时掌握各层级直到作业层的安全生产现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努力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伤亡事故的萌芽状态。

(二)建立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适时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激励机制,出台相应标准,全面推行“千日无事故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给予在努力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前提下确保千日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经理高规格的荣誉和奖励,形成比学赶帮的项目安全生产竞赛的良好氛围。

(四)推行“五星级安全员”评定活动,出台相应评定标准,做到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星级评定,按照星级等级享受各种待遇,所有施工现场都必须安排由企业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重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为了解决当前模糊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问题。现在大部分企业自认为本企业已经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实际上是流于形式,或只是一个框架,没有真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主要表现在:

(1)企业第一责任人不明确;

(2)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是依法建立,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本不知道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

(3)各部门及其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从第一责任职责分解而来,或职责不明确,或职责交叉,或职责缺位,或岗位缺人;

(4)相关部门和人员不知道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能力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5)缺乏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或考核形式化,或日常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等未能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挂钩;

(6)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之间不相互关联;

(7)不能够及时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问题;

(8)未有及时评价或反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所以,应当全面清理并落实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职责清单,形成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责任考核机制。


六、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动态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一)帮助企业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组织企业骨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和掌握“建立责任动态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理论和方式方法,能够自觉主动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第三方咨询服务。

主要咨询服务内容有:

1、基础性咨询活动,其目的解决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中的各种误区,重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确立与分解;

(3)企业各部门及其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建立。

2、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活动,其目的通过检查和评价帮助企业认识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各种隐患。

(1)开展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履职尽责情况(由企业或施工现场选择某一专项检查活动);

(2)实施开展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了解当前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运行状况(选择企业与施工现场综合评价,或企业或施工现场单一评价);

(3)开展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评价与验收。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培训,掌握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及履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能力。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知识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方式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3)技术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管理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作业班组长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掌握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长职责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末梢管理,提高领导和督促班组人员遵章守纪、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能力。

(5)各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三项义务”,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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