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调查

1 污染场地环境的现状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执行效力不足,且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匮乏,这使得场地污染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集中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规划管理不到位。尽管我国在场地污染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实验研究,但实际调查研究结果并不理想。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因缺少可靠的参考依据,难以落到实处。(2)修复治理工程的示范性不足。此前,我国各大城市陆续对化工厂、钢铁厂、农药加工厂、焦化厂及重工业企业的污染场地进行了调查评估,并对这些地块遭受污染的土壤实行修复治理。修复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离子、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残留的农药配制化学药剂等。但由于这些治理工程并未展开重点示范研究,使得整体工作落实效果难以达到预期。(3)投入资金不足。目前,我国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面始终坚持着“污染主体自主付费”的基本原则:由此,经费也成为制约修复治理工程的关键要素。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与复杂性较强的工作,再加上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特征,投资成本也相对较高。而部分污染主体因专项经费方面的限制,土壤修复治理也只是敷衍了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2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修复对策

2.1健全修复体系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需要完善的修复标准体系作为支撑,详细了解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真实情况,并在标准体系下,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方案,加快修复速度,恢复土壤原有的性能。在修复标准体系构建中,应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准确了解污染场地的实际情况,同时分析现有的实际案例,对修复措施和方案加以掌握,之后再逐步完善标准体系中的技术导则、监测技术要求、风险评估等内容,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提供可靠保障。在内容细则完善中,应从综合角度展开分析和评定,全面了解实际发展情况,以确保修复标准体系的可行性、有效性,加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治理和修复进程,恢复生态环境。


2.2完善政策法规

完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政策法规是第一要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需充分考虑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污染状况普查、重点区域监管、调查、评估和修复等几方面内容,科学划分责任人及主体,在问题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着手解决,事后也要注重责任追究,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处理提供了助力和支持,值得加大重视度。另外,政策法规完善的同时,还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民众自主意识,明确土壤污染带来的各种问题,了解自身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治理中具备的责任和作用,充分发挥员工职责,加大防护治理力度。


2.3加大研究力度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中,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技术体系的成熟。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研究力度,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不断尝试创新优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验,改革本国技术,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


首先,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设备,结合本国国情开展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生成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技术手段:其次,加大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力度,针对现存问题展开研究和突破,优化修复技术水平。在技术研发的同时,也要注重理论转化实践的效率,科研成果投入实际操作的效率也应加以关注。而这一切都需要国家加  大扶持力度,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给予相应的支持。


2.4信息化构建

应用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系统,将污染场地调查收集数据实施科学处理,构建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做好信息资料存储,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在信息化系统内,要对污染场地土壤特征、污染物含量、污染等级、地形地势特点等加以详细了解,注重信息的分类存管,进而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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