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服务咨询的审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能评机构提出合理的用能评估申请,并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节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2、能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专家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能评报告书或能评报告表,并出具评估意见。


3、项目单位持节能评估报告到节能主管部门报审,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 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研讨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依据。


5、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收节能评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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