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评服务,助力项目落地

一、分级审批,提升服务精准度

由于建设项目类别不同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异,环评审批中涉及的不同项目,其程序及规范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结合“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全面、准确的服务好项目落地。


一是加大预审制度试行力度。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委派专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在对项目环境可行性有了较为准确的把握前提下,对项目落地给予初步建议,避免项目出现重大方向性错误。对属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项目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审批。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项目,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报告表项目,全面下放至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审批。从而实现专家等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政府投入最大效用,方便建设及环评单位对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权限下放。为配合分级审批制度,加速项目落地投产,在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进一步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全面下放至生态环境分局,保障了竣工环保验收的效率和精准度。


二、效能先行,彰显服务灵敏度

扎实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将“路线图”细化为“施工图”,“放管结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将该放的放开后,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明晰,该管的就应当切实管住管好。


一是充分推进“并联审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把并联审批做优做精作细,通过印制办事指南、挂网等方式发布给社会公众,使申请人通过便捷的方式获取信息,节约申办人的时间;同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着力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提高行政效率。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努力扩大并联审批网络,使其能最大限度的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在当前及下一阶段,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时间压缩一半”。在依托省“互联网+政务”的基础上,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中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模块的使用。进一步加强纵向上与中央及省级部门和平台的对接,横向上全面打通各个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形成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促进资料、信息和服务的共建、共享、共用、共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协同和数据共享。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时间压缩一半”,以环评服务的高效率,为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加速跑”提供动力。


三是鼓励建设“群众满意窗口”。着重突出对窗口单位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采取日常评议、效能评议和群众满意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中心各窗口进行监督,建设“群众满意窗口”。2019年年底,市效能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对各参评窗口通过现场发放问卷、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综合评判参评窗口的社会满意度,14家服务窗口被评为“群众满意窗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就是其中之一。该窗口排污许可证为全程网办,统一印制发给全市排污许可证书,并且大部分以免费邮寄方式寄给服务单位,尽量让企业“只跑一趟”。


三、创新方式,增添服务加速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疫情防控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客观条件的倒逼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推广的创新服务形式,为如何“优化服务”另辟蹊径。


一是落实正面清单“豁免制”管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对22个大类、50小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对于列入清单的项目,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而是通过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环保意识的主体作用,使市场主体主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监管。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是扎实推进“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一律按照先承诺、投运,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适度推广“不见面”环评审批。依托政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鼓励企业及办事群众在线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对可以通过“网上办”、“视频会”等方式办理办结的,全面总结疫情期间经验,积极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7日发布《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不见面”环评审批手续的公告》,并分别于3月1日及7日,以“盲审”+“视频会议”形式分别组织了两场视频技术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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