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不等于项目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不等于项目可行性研究

任己任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内容不科学,是导致建设投资总额控制失败的原因之一。我国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算公式,主要来源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发改投资[2006]1325号)。其主要计算公式: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其中,建设投资=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和厂外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


式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生产准备费是指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和提前进场人员工资性支出等;铺底流动资金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一般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这一设计思路存在以下缺陷:

1.项目与建设项目不分。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具有完整功能系统,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者具有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只是项目的固定资产组成部分,并不等于项目。项目是为实现设定的目标,根据商业模式或社会需求策划安排,将各种资源组织起来而进行的系列的工作任务。项目可行并不等于建设方案可行。建设方案可行并不等于项目可行。项目实施一般包括计划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各个阶段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与特点。建设项目只是为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一项固定资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正如演出需要舞台。建设工程只是其中的舞台搭建。舞台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演出的成功与否,但绝不等于演出成功。以建设项目研究代替项目研究本身就是以点代面,不可能不因叶障目。这是我国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的根本原因。项目阶段不同,目标、任务不同,组织实施主体及方式不同,虽然都是为实现整个项目而进行的行动,但性质、目标、要求、资源、方式、方法等都有不同。项目研究可以包括计划、建设和运营全寿命期研究,但建设项目研究关注的重点只可能是建设工程的计划、实施以及竣工验收合格与资产交付。把项目计划、建设与运营视为一体,这从项目全寿命周期上没有错,但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包括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其他建设)和项目运营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运营目标的实现,与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相关,但主要由运营主体、业态与组织实施方式、资源、社会需求关系等所决定。


2.项目起止点与建设项目起止点不分。项目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三大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应该从项目计划确定之后的建设项目筹划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资产交付为止,不应包括项目计划和生产准备以及生产运营。只有在项目计划包括的建设项目计划具有可实施性时,才可从建设项目计划筹划时开始计算。一般项目计划中的建设项目计划都是框架式的,这个框架式的计划不能等同于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把建设项目筹划阶段视同为项目计划阶段,是导致项目可行性分析、认证不足的根本原因。流动资金筹措、人员招聘及培训、办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是项目运营期的工作。项目运营所需投入,在会计核算上是在受益期进行补偿,受益期多长,分摊或折旧年限就有多长。而对建设工程的投入,最终形成资产,在会计核算上根据资产属性分别获得补偿。其中,建设形成的建(构)筑物,一般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获得补偿。建设与运营分属不同的产业,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完全不同。把项目建设期划分到投入生产为止,超出了项目建设管理的范围。


3.项目总投资与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分。项目总投资既要计算资金来源,更要计算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投资,并要求资金来源满足资金占用的需要,但建设项目研究不需要考虑资金来源,只需要考虑投资控制要求。投资支出属于资金占用,投入资本和银行贷款属于资金来源。虽然都投入建设项目,但在资金性质上有本质不同。投资不需要还本付息,而银行贷款既要还本还要付息,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资产购置费是指购置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投入,与资金来源无关。而银行贷款利息是资产购置投资不足而额外支出的费用,是因投资不足而较一般购置多支付的成本。把建设期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本身就不合理。若测算资金来源成本,则投入资本丧失的投资收益也要计算成本。建设项目总投资也没有计算运营所需的全部投资支出,如大中型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设计使用期满拆除清理费用等,也只计算了生产准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计算一部分又不计算其他部分,是导致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全面、不完整的主要原因之一。


4、与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不对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计价后,再汇总计算单项工程造价。其深度到达了分部分项工程量准确、工程项目特征及做法明确和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材料配合比清楚的程度,而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依靠综合指标计算,很少运用单位工程指标,得到的是与工程实体构(部)件不相对应的数字,没有实际意义。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为基数计算,也不科学。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征地拆迁以及市政公用服务设施迁改费是最难控制的费用,靠一个费率控制很难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其他费用,计算依据及标准确定,理论上也不需要预留机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是以建设工程为研究对象的技术经济研究,也就是在项目决策完成之后进一步研究如何在符合项目技术经济决策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建设工程,也就是建设工程本身的经济技术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长期以来,我们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代替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导致大量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得不到有效、高效、甚至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类项目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乃至技术先进上无可厚非,但最终不能产生效益,甚至连建设投资的直接成本都不能回收。


5.与项目建设成本组成内容不对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2016】81号令)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把项目建设成本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计算式:


项目建设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


其逻辑是:建设项目投资均表现为不同形态的资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直接形成固定资产,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通过分配或直接计入相应资产。而项目建设总投资是从费用属性上进行的分类,而且把通过施工才能安装的设备计入了建筑安装工程费,把项目技术经济咨询费和勘察设计费、土地使用费和建设项目管理费用以及报建报批费等全部计入了工程建设其他费,致使建设项目管理获得的信息,在会计核算时又要重新清理计算。而且这里强调了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形成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誉、专利等和其他资产如因建设项目实施对周边单位及个人进行的赔偿、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建设以及提供便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等,更符合建设投资形成的一般规律。目前在工程结算上,只强调以形成固定资产以及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为原则进行工程结算的思维,也值得进一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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